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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报告

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报告
2013-01-30 13:30:14
一、主要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广告监测是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监测可以发现违法广告、分析违法特点并制定管理措施。2011年,上海市工商局所属上海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楼宇视屏、互联网在内的本市87个主要媒体开展了广告监测,包括16个电视频道、11个广播频率、27份报刊、2个视屏媒体、11家互联网站和20个网络媒体IP巡查段。共监测各类广告184.8万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350条,广告监测(条数)违法率0.29%,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
从监测(条数)违法率看,电视、广播、报刊、视屏、网站媒体广告监测(条数)违法率分别为0.15%、0.25%、1.18%、0.29%、0.08%,电视媒体、视屏媒体、网站媒体同比分别下降0.17、1.97和0.78个百分点,广播、报刊媒体同比分别上升0.14和0.49个百分点。广播、电视、视屏和网络媒体达到年度预定控制目标,报刊媒体未达到年度预定控制目标。
从时间(版面)违法率看,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的时间(版面)违法率分别为1.83%、1.21%和2.76%,报刊媒体同比上升0.72个百分点,广播、电视媒体分别下降0.16和0.07个百分点,仅广播媒体达到年度预定控制目标。
从广告违法数量分布比例看,报刊媒体占51%,电视媒体占22%,广播媒体占20%,新型媒体占7%。与上年监测数据相比,报刊媒体和广播媒体的违法广告数量占比大幅上升,电视媒体和新型媒体显著下降。

二、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
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是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和重要手段。自2005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始终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美容等行业和涉及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利益的投资理财、教育培训、出入境中介、房地产等行业的广告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执法高压态势。2011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226件,罚没值3851.5万元,平均案件罚没值1.7万元,同比有较大升幅,分别为 27.1%、36.1%和7.5%。
按违法行业划分,共查处食品广告案件452件,罚没值575.7万元;医疗广告案件113件,罚没值94.7万元;药品广告案件21件,罚没值47.1万元;医疗器械广告案件40件,罚没值54.0万元;化妆品广告案件86件,罚没值484.8万元;房地产广告案件133件,罚没值255.1万元。
按违法国媒体介划分,查处电视广告案件46件,罚没值597.9万元;广播广告案件7件,罚没值4.1万元;报纸广告案件181件,罚没值252.5万元;杂志广告案件49件, 罚没值101.7万元;户外广告案件169件,罚没值190.2万元;印刷品广告案件542件,罚没值806.2万元;互联网广告案件847件,罚没值1362.3万元。
三、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评价
2011年,本市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继续依靠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平台,以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各成员单位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能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执法,共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本市广告市场秩序总体规范可控,上海继续成为我国广告市场秩序最为规范的地区之一。
1.主要媒体广告监测违法率创历史新低。本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设定的2011年整治目标,要求主要媒体广告监测违法率控制在0.7%以内。监测显示,本市主要媒体广告年度监测违法率为0.29%,较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实现总体目标,并创历史新低。

2.重点整治行业广告同比略有好转。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八类重点行业广告监测违法率为:医疗服务0.97%,美容服务4.77%,教育培训服务2.43%,出入境中介服务2.96%,食品(含保健食品)0.35%,房地产1.97%,收藏工艺品12.05%,保健用品8.03%,八类重点行业广告合计监测违法率为0.87%,较上年下降了 0.02个百分点。
3.严重虚假宣传行为得到有力惩治。2011年,本市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438件,同比增加31.9%,占到广告案件总数的65.6%。与此同时广告监测显示,2011年市工商局监测发现的虚假夸大广告数量同比下降60.4%,其占违法广告总量的7.2%,同比也下降6.92个百分点,显示本市媒体广告违法性质趋轻。
4.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高度肯定上海广告整治成效。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的四次季度广告抽查监测中,上海媒体广告的守法率始终名列前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监测显示,上海始终是药品广告违法率最低的城市之一。2011年10月,全国药品市场督查组来沪检查,上海报纸的药品广告抽检为零违法,得到督查组一致赞扬。

来自:http://www.sgs.gov.cn/shaic/html/govpub/2012-05-08-0000009a20120507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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